本科教学

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教师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安排讲授课程内容。

第二条  教师上课应携带教学必备的教案、课件、范图等相关材料。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本课程专业学科知识、专业技能和学习方法,要有重点和难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适当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第三条  教师应按学院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不得长时间离开课堂,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阅读报纸等非课堂教学内容的读物;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行非课堂内容的浏览;上课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微信等行为。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久坐或站立而不进行课堂辅导,教师之间不得在上课过程中进行与专业课程内容无关的聊天。

第六条  教师要有效控制课堂秩序,理论课程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加强与学生互动,应图文并茂,理论联系实际,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设计及造型基础课程要严格执行“五个一”教学步骤,即开始上课后,任课教师应做一个当天的课程安排,上课过程中教师做一个课堂示范(改图或改画);上课过程中针对学生作业情况做一个分析点评;上个过程中,结合学生作业做一个课堂互动(即选出部分学生介绍自己作业);上课临近结束时,教师应针对当天的课程做一个总结。该课程本学期结束时,应对学生提交作业进行整体点评并说明成绩评定依据。

第七条  对学生、督导组成员、有关领导查课以及教务处监控视频反馈教学效果不好、课堂上不对学生进行辅导、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进行网上通报;同时由学院领导班子及系主任将对其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改进,经学院核查属实,将对其进行停课整改。

第八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出台的其他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对不按教学管理规定进行授课的教师,一经发现将依据《吉林建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上报学校,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及相关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于通过即日起开始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