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吉林建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发布时间:2020-11-10  浏览次数:

为有效利用实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学生科技竞赛以及其他教学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指学校各实验教学中心(室)、实训室、虚拟仿真实验室、计算机房、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统称“实验室”)等,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为其科研、创新、实训等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开拓能力、操作技能,提升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社会服务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资源共享、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验室自身条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围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内容,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时间开放指完成正常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之外,根据自身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开放。时间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1.全天开放:实验室每天开放不少于8个小时;

       2.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3.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实验所用仪器设备、耗材等,与学生提前约定的实验时间;

第六条 内容开放指实验室根据自身实验条件、仪器设备等所能提供的用于开放的实验范围。内容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1.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选修方式开设的,在培养方案实验课程内容设置之上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等实验项目。项目内容应紧密结合当前新技术、新工艺等,以扩展学生的科学(工程)视野,提升学生知识水平;

       2.学生自带或自拟实验项目。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中,结合专业学习自行拟定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认定后所开展的实验项目;

           3.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实验项目。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直接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研究,在实验室里完成教师科研课题某一方面实验内容的实验项目;

       4.竞赛训练实验项目。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简称“大创训练项目”,下同)和各类科技竞赛中包含的实验。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程序,根据实验项目类别,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 开放实验项目,由实验室拟定并形成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经所在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学实验中心,批准后的开放实验项目,视其面向的不同专业确定为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纳入到学期课程选修平台中供学生选择。

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教学目标,面向专业,实验项目名称,学时学分,项目大纲,实验任务书,实验报告,成绩评定标准,质量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以及依据项目内容所制定的其他教学要求。

开放实验项目应以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为主要形式,以培养方案外的反映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教学内容。

开放实验项目以定时开放为主。

       2.学生自带或自拟实验项目,竞赛训练的实验项目,以及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实验项目等,由学生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提交至实验室。实验室负责对申请给出评审或修改意见,并决定是否接受。通过审核的实验项目,由实验室上报所在学院(部)和教学实验中心确认后开始实验。

此类实验以预约开放形式为主,按照与实验室预约所确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实验内容。

第三章  实验项目管理与成果认定

第八条 开放实验项目,要求学生完成实验后,按规定时间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及实验报告完成质量评定并登报成绩。

第九条 学生自带或自拟实验项目,可自主或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依据实验方案进行。实验结束后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由实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同时,由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吉林建筑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填写意见,作为教学档案留存。其中,对实验总学时达到6以上的可计算学分,成绩纳入到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

第十条 竞赛训练项目和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按规定时间,在实验教师或其他教师的指导下依据实验方案进行。实验结束后,对实验结果给出评价结论。实验结论一式二份,一份由学生本人收存,一份作为教学档案由实验室留存。

第十一条 学生未完成实验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成果的,指导教师可直接确定其此次开放实验成绩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不断更新和完善开放实验项目内容,保证每2个学年的实验项目更新率达到20%以上,持续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提升;及时对学生自带或自拟实验项目,竞赛训练实验项目,以及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实验项目等进行总结、提炼,将其中比较成熟的、新型的、有益学生专业训练的实验,转化为计划内或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到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中。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确保开放实验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耗材等满足实验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开放记录、实验日志等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与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学实验中心、教学院(部)协调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部)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于学期初将经院(部)核准的开放实验项目及相关教学资料报教学实验中心(教务处),经同意后按照选课规定供学生网上选课。

所有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不面对大一新生和最后一学期的毕业班学生。

实验开始前,各实验室应对选课学生的已修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切实保证学生在学习能力、学习时间上满足项目要求,保证开放实验质量与效果。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统筹安排实验人员,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实验指导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

实验室应将开放实验项目课表、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信息报本院(部)和教务处,以便开放过程的质量检查。

第十八条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工作准备,并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参加实验。对实验违约的学生,实验室予以记载;有3次违约记录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取消其参与开放实验的资格。对违约的指导教师,学校将视其情节依照有关文件作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实验开始前,实验室须对学生进入安全知识培训,讲解仪器及设备的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验。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或违反安全操作要求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二十条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专业素养、工程伦理、创新性思维方法和严谨求学态度的培养,认真作好开放实验的指导记录,根据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和实验成果,评定并提交学生成绩。

    开放实验非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依据。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考核不合格,无补考和重新学习环节,该项目亦不写入个人学业档案中。

第二十一条 对经审核同意的学生自带或自拟开放实验项目,如无其它经费支持,其所需实验耗材及用量由实验室统计汇总,相关费用从学校经费中统一支出。

第二十二条 各实验室要加强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除基本教学条件、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师资等信息外,开放实验项目应及时纳入到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学生选课、实验教学管理提供方便。

第五章 开放实验学分计算


二十三条 开放实验以14学时计1学分,少于14学时的可凑至0.5学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XS为学时。开放实验项目最低不得低于6学时,否则不计算学分。

为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业,确保开放实验的质量和效果,学生学期参加开放实验一般以能获得1学分为限;学生累计修读开放实验不得超过2学分(不含大创训练项目学分),超出部分不再计入选修课已修总学分中。

第二十四条 大创训练项目学分,以申报项目时所确定的结果为准,其中所含的开放实验项目不再另计学分。

第六章 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以实验项目为单位,学生选课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0人,不得高于40人(实验分组由实验室根据项目内容不同自行设定)。参照《吉林建筑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RS表示选修学生人数,XS表示项目的计划学时数,GZL表示工作量(单位:学时。下同)。

第二十六条 学生自带或自拟实验项目,竞赛训练的实验项目,以及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实验项目等,根据是否需要教师指导情况分为:

1.无需教师指导,由实验教师审定实验方案、学生自主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其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2.需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实验项目,其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式中:GZL—工作量。

XS—学时数由实验室根据《吉林建筑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内容拟定,报所在学院和教学实验中心核准。

ZS—实验组数。当组数超过10时,ZS=10。

第七章  实验室开放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将成熟的开放实验项目,转化为常规实验教学内容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不断丰富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非实验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开放实验时,实验室应指派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前仪器设备、材料等技术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鼓励在实验室开放中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获得专利、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等)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积极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并对获奖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  

第三十条 实验室开放的成效、业绩等,是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和教学工作评估的组成部分,学校相关经费的投入将与实验室开放的程度相结合。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和各实验室要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开放力度,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建立完善的开放实验组织管理、质量评价以及与持续改进制度,严格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对不符合开放实验标准的实验内容,将视情况给予整改、调整直至停开等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原《吉林建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吉林建筑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2. 吉林建筑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1

吉林建筑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学院


专    业


班 级


实验项目所在实验室(中心)


实验项目名称


实验类别

□自带自拟项目      □竞赛训练项目      □参与科研课题项目

项目简介(实验目的、实验内容、预计所需时间、预计成果形式。限300字以内)

 

 

 

 

 

 

 

 








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及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后附:

1. 详实的实验方案;

2. 所需主要仪器、耗材。

3.  

注:1.本表用于学生自拟自带项目、竞赛训练项目(大创训练项目)、参与科研课题的申请;

    2.本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由教学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分别留存。


附件2

 

 

吉林建筑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1. 实验项目名称。

2. 项目摘要。

3. 实验目的与意义。

4. 实验方案与过程。

5. 实验数据。

6. 成果。

7. 结语。

8. 教师评语及成绩评定结果

(本模板用于学生自拟自带项目、竞赛训练项目(含大创训练项目)、参与科研课题项目等。结题报告要规范、详实,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抄  送: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同志。

吉林建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