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4]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吉林省《关于做好吉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4]1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现将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机构
1.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 学院组织复试的每个考场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实施细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复试前公布。
二、 工作原则
1. 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
2. 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 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考生复试分数划定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分数线即可进入复试。
四、 面试科目及录取成绩要求
复试成绩分为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50分)和外语面试(50分),总成绩为200分,专业笔试及格线60分,综合面试与外语面试及格线30分,任何一项不及格即确定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将加试本科主干课程笔试;跨专业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加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计入。
五、 注意事项
1.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予录取。
2. 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之和相等者将按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专业一成绩、初试专业二成绩、初试英语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