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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促进学风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艺术设计学院结合《吉林建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含德育考核办法)》制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一、适用说明

1.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结果以学生学年鉴定的形式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入学生奖学金评定总成绩,即:奖学金评定成绩=(学期考试课总成绩+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学期考试课科次+1)。

3.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入毕业生专业综合排名,即:毕业生专业排名成绩=(考试课总成绩+德育量化考评评分总成绩)/(考试科科次+量化考评学期数)。

4.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结果以适当方式与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奖、评助、学生干部选聘及考核、组织发展、毕业推荐工作挂钩。

二、计分标准

1.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等级按下表界定: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基础分为80分,加分,扣分后,满分不超过100分,最低 0分,凡思想政治表现好,受到校(院)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正式,通报表扬的,按加分项所列加相应分数;凡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纪律条例,收到纪律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按扣分项所列扣相应分数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三、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算方法

德育分量化考评评分=基础分总分+加分项总分+减分项总分

基础分(共80分):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集体和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自然环境。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注:基础分由所属辅导员老师赋分,如有违背,在扣分项中有对应项目的按其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无对应项目,由该年级所属辅导员老师评定。)

加分项:

1、参加国家级活动、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加量化10分,获得二等奖者加量化8分,获得三等奖者加量化6分,未获得名次者酌情加量化2-4分。

2、参加省、市级活动、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加量化8分,获得二等奖者加量化6分,获得三等奖者加量化5分,未获得名次者酌情加量化2-3分。

3、参加校级活动、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加量化6分,获得二等奖者加量化4分,获得三等奖者加量化3分,未获得名次者加量化1分。其中校青马会活动,除必修青马会员分外的,每次加1分。

4、参加院级活动、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加量化4分,获得二等奖者加量化3分,获得三等奖者加量化2分,未获得名次者加量化1分。其中青马会活动,除必修青马会员分外的,每次加1分。

5、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正式通报表扬的,加15分;社会实践项目总结、社会调查报告评比中获得国家级加量化10分,省级加量化8分,校级加量化6分,未获奖者加量化4分。

6、申报科研、大创立项成功者,在立项当学期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量化6、4、2分;发表学术论文成功结项者,在结项当学期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量化加量化8、6、4分。

7、参加运动会等大型重要活动的运动员、舞蹈大赛演员及工作人员等正常训练并参赛,加分如下:根据训练的时间、质量和强度加分:10-15分。平常积极训练,但未能参加比赛的队员,每人每场加量化10分。(以文艺部、体育部提供考核标准为主)

8、在校运动会上,如有打破校级运动会记录者,每人加量化10分,如有打破省、市级运动会记录者,每人加量化15分,如有打破国家级运动会记录者,每人加量化20分,并给予通报表扬。

9、无偿献血加分3分,为贫困学生捐资捐物根据实际情况加5-10分,具体分值由辅导员老师赋予、拾金不昧突出者加量化6-10分,具体分值由辅导员老师赋予,见义勇为者给予德育量化满分。

10、通过英语四级(加4分)、计算机二级(加4分)、英语六级(加8分)。

     (注:称号类表彰参照相应类别一等奖加分;集体(团队)奖项参照相应类别优秀奖为集体(团队)成员加分;国家、省、市、校(院)奖、助学金不在加分之列;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等同类过级考试取高项加分,不累计重复加分并应为校内报考。相关加分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学生干部工作德育量化分评定细则

1、校、院学生干部:主席团成员加12分,各部部长加10分 ,副部长加9分,教务处信息员加2分。

2、班级班长、团支书加10分;其他班委加5分。寝室长充分发挥寝室长作用,带领寝室同学有突出表现的加8分,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酌减,或取消加分。(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重复兼职者,择高加分,不叠加)

3、学生干部无故旷课,量化扣分加倍。

4、学生干部开会缺席、迟到、早退者扣量化2分。

5、校学生会布置给院各部任务要及时 、准确传达、认真落实,耽误工作的扣2分,完成不好的扣量化1分。

6、各部长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准确记录,每项工作都要有案可查,每次各部活动结束,各部长未及时写活动总结者扣量化2分。

7、在量化考核过程中,各级学生干部如有加人情分等作弊行为,每次扣量化10分。

扣分项

1、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量化20分,取消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2、记过处分者,扣量化15 分,取消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量化10分,取消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4、受警告处分者,扣量化5分,取消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5、受通报批评者,扣量化2分,取消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6、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集体统一管理者。扣量化20分,取消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7、报名参加各类比赛中的队员和演员,在日常训练中,无故不参加训练或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量化1分,无故不参加比赛者,每人每次扣量化2分。 

8、因上课、自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连续旷课累计达到3次或3次以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本学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一切评奖、评优的评定。

9、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被通报批评个人或被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每通报1次扣量化1分,寝室整体不好寝室整体成员扣一分,寝室长扣2分。

10、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前不请假、无故旷课者,假日后非特殊原因不按时返校者,每次扣量化5分。

11、公共场所吸烟、酗酒者,发现第一次扣量化3分,发现第二次扣量化5分,发现第三次量化10分消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12、在学生公寓内违章用电、使用明火者,发现第1次扣量化5分,发现第二次扣量化10分并消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13、在各类评比、竞赛、信息统计、求职择业中使用虚假信息、材料、对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量化10分,消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注: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扣分适用于处分发生当学期及以后一个学期;受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扣分适用于处分发生当学期。)

管理与执行

1、学生德育量化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考评取一学年内两个学期考评评分平均值。 

2、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工办老师、分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班级代理班主任、班长、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及评定,并就考评结果在班级及年级范围内公示。 

3、本《考评办法》中未明确的加分、扣分情况由学院考评小组研究决定。

4、本《考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加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备案待查。考评结果,加分,扣分原因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对有特殊表现的学生,学院考评小组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德育量化评分进行修正,但要注明修正原因并向学生公布。

5、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80分以下者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奖、评助、组织发展、学生干部选聘等。

6、省、市级及其以上评优推荐人选前两个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应达到95分以上,并符合相应评优政策条件。省、市级及其以上奖学金推荐人选前两个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应达到90分以上,并符合相应评奖政策条件。

7、各类评奖、评优、评助、组织发展、学生干部选聘等工作视情况采用适用时段的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结果。

8、结果公示。考评小组核定评分后,通过网络、班会等方式将评分结果向所在班级同学公示。学生有权在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考评评分结果申请复议,考评小组应在复议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有疏漏者,予以更正,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归档备查。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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